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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投诉] 如此社区自治合法吗
  本主题由 zeme 于 08-7-4 08:35 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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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8-7-1 17:12 
如此社区自治合法吗

诸位网友,最近我居住的无锡市春江花园小区,一个面积100多万平方米,3000户人家,10000多口人的社区,在广大业主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业委会主任,召集100来位所谓代表,通过了一个什么决议,就赶走物业,宣布自治了。对于这样一个荒唐的闹剧,受到了广大业主的抵制和质疑,但业委会一帮人,对大家的意见不理不睬,我们不知道应该如何办,不知道到什么地方去申告,有懂法律的朋友请帮我们拿个说法。

        下面是无锡春江花园论坛上(http://www.chun-jiang.cn/forum-6-1.html)的网友,反对非法自治的帖子。看了您就明白这出闹剧的本末了。

      帖子一

质问业委会主任:你们通过的自治合法吗?质问监委会主任:你们做好监督了吗?!!!
出去培训几天回来,登陆论坛一看,下了一跳,怎么实施自治了?用二个小时看了论坛上的关于自治的帖子,总感觉有点不对劲,于是将保存在电脑里以前论坛上发布的业委会刚成立时公布的一些章程、议事规则等找出来细细研究了一番,得到了一个答案:那就是业委会召开业主代表大会通过的所谓自治是无效和不合法的。因为根据《春江花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8条规定,业主代表的职责就是业主代表应当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3日前,就业主大会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所代表的业主意见,并在业主大会会议上如实反映.而从论坛上的帖子反映出来的情况是根本没有做到这一点,而且当时楼道里帖公告给业主代表的内容大概是所要讨论什么原则性的问题,具体是什么问题在公告里只字未提,这种做法既欺骗了广大业主,也欺骗了各业主代表,因为在他们去开会前都不知道要讨论什么原则性的问题,只是到了会场之后随着会议的进展才慢慢知道是要炒LJZ,小区实施自治,在这种情况下,更别提要将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所代表的业主意见了,综上,这次会议投票同意的只是代表了各业主代表个人的意见,并没有代表他所代表的业主意见,所以,投票应该是无效的,不合法的。何况,业务会没有公布这次参加会议的业主代表应该出席多少人,实际出席多少人,投票同意的是多少人,比如小区有共业主代表200人,实际有效出席的有120人,那至少要有总代表人数的多数通过才行,从当天会议的照片看,估计出席了不到100人吧,就算当时投票他们全同意,也没有过总代表人数(200人)的多数即至少要有101人通过才行,而不是只需当时到会代表的多数通过就行了。总而言之,这次投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是勿庸置疑的--就是无效。在这种情况下,所需交的费用就考虑是否要交了。
    (业委会是业主的自治组织,是代表业主监督管理物业公司的,是监督机构,除了能有点办公经费和必要的工资等费用外,不能有经济权的,这样大家才信任你,因为你廉洁。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经济关系也很明确的,是不能授受不清的,是媳妇和公公的关系,接受大家的监督。)--看会员三进春江说的多好啊,的确业委会是不能有经济权,我们如何相信你,简直就是业委会主任自己做当家人了,与其这样,还不如自己去开个公司,自己当老板得了。看来,业委会所谓的自治,目前看吹得冠冕堂皇,以后说不定也是一笔糊涂账呢?好处都让他们拿出了。(比如有了权,有了钱,就会有人来找你,就可拿灰色收入,说不不拿工资,但以后有权有势时所得到的灰色收入说不定就比拿工资多了去了。所以自治实际上就是掌权,看来此人的权利欲不小啊。说不定那些所谓的业主代表都被利用了。哎,搞成这样了,先看看再说吧,不行就再找个正规的物业公司来接手吧。比如万科等,哪怕贵点(公共部位的收入可以作为谈判条件)。

       贴子二:
主任,我提几个问题请回答
从惊悉春江花园自治到现在已经几天了,我们业主也从当初的震惊中平缓下来。支持的,反对的,也打了不少的口水仗。大家互相指责对方是“托”,是什么什么的,有些言辞还很激烈,其实这都很正常。如此涉及每个业主切身利益的事,如果不让人质疑、不让人激动、不让人说些激烈的言辞,那倒是不正常了。现在平静下来,细细看看网上业主们的帖子,再细细读读您的报告和业委会发布的一些公开的消息。我还是有些事儿不明白,想问个清楚。如果您觉得可以回答就回答,觉得不能回答那也可以不回答。




在提出问题之前,我先申明:我在春江社区已经客观存在近5年了,是个老住户。我只代表我自己,因为没人选我当代表。我确实想当个“托”但是没有资格。我想问的是:



       1、陆家嘴到底有那些过错,非赶走不可?我通读了您的报告和本届业委会公布的相关材料,对陆家嘴的过错主要有三条。一是业委会“2月22日,为筹集经费,曾发函给陆家嘴物业春江管理处,要求从共有部位的经营收益中支付10万元到业主委员会帐户,但遭拒绝。”二是“2月,陆家嘴物业服务公司擅自提高了电动车充电费价格,引起小区业主的强烈不满”三是“发现账目混乱,问题诸多、不经推敲。”对以上问题,我要问的是,是谁犯的?是上海的陆家嘴公司,还是该公司驻无锡春江花园的管理处?如果是驻无锡的管理处犯的,那我们应该向管理处的上级上海陆家嘴公司反映,要求它对无锡管理处进行整改,对无锡管理处的领导班子进行调整。我想来想去,退一万步,就算要赶走,我们应该赶走的是直接责任人无锡管理处,应该是以陆经理为首的管理班子,而不应该是陆家嘴公司。管理处的这帮人不行,我们可以要求陆家嘴公司另换一帮人来吗?为啥非要把陆家嘴赶走?让我更不明白的是,您在赶走了没有直接过错的上海陆家嘴公司的同时,居然还留下了犯有直接过错的春江管理处全体人马,并亲自给领导春江管理处犯下三大错误的陆经理颁发聘用书,让她摇身一变成了您手下新的管理处的主任。无错的赶,有错的留而且还要重用,您这唱的是那出戏,能给指点一下迷津吗?



 2、为什么要自治?是谁动议的?春江花园不自治就没有别的出路了吗?我看了您的报告和小区论坛上的许多帖子,觉得现在实行小区自治既无必要性,也无紧迫性。就算100年不自治,春江花园也塌不了天。陆家嘴驻无锡管理处管的不好,可以向他的上级申诉,要求他整改吗?整改不好,可以换人、换领导班子、换经理嘛。如果还不行,我们可以通过公开招聘换别的物业公司嘛,为啥非要自治不可?自治了为啥还要用原班人马?“坏事”不都是他们干的吗?再说,专业的物业公司都做不好,您和您的业委会就一定能管好吗?老话说术业有专攻啊,我不是说您和您的业委会没能力,而是说这个社会本来就有分工。您本来的角色是裁判,干吗非要下场子自己踢球?
3、您觉得这次搞自治,这么大的事,涉及小区3000多户,1万多人口的大事,事先不征求业主们的意见,会前不让业主们知道议题,这样的做法妥当吗?这样的做法民主吗?这是不是必须要有三分之二业主同意才能实行的大事?您就这样把我们这些无辜的业主绑上了您自治的战车,您不觉得有点太独裁了吗?我不想用强奸民意这个词,因为,也许您和您的同志们自以为是在做一件崇高的事,一件有利于全体业主的好事。如果那样说,是对您的不公平。但我觉得就算您要做的是天大的好事,也应征得大多数人同意吧,因为它关系到我们的利益啊,您说对吗?
4、您和您的业委会为了自治,急急忙忙的成立了一个监委会。公告上说“经春江花园首届二次业主代表大会选举通过,成立春江花园业主委员会监委会,意在对业委会委员及物业服务人员如有违规违纪现象实施有效监督。”我觉得这个公告有点读不明白,想问几个问题。一是成立这个组织有法律依据吗?业委会本身就是监督物业的,何必再戴斗笠打雨伞。二是这个组织是和业委会同级的呢还是业委会的下级?按你们的自治设想,业委会管钱管物,它约束不了业委会,那还不是聋子的耳朵有啥用!三是这个组织“意在…….”是否是说成立它的时候根本就没有考虑和制定它的具体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你们成立这样的组织一定认为很要紧,那这样要紧的组织成立之前,为什么不事先征求广大业主的意见,不把候选人在选前公示于人。让大家看看他们是否清正廉洁、有能力胜任?
5、您和您的团队这样急着要自治的动机是什么?自治的具体方案是什么?有几套方案?有防范风险的预案吗?我们都是居家过日子的小老百姓,本来并不关心谁来管理这个小区,是您和您的团队,把我们绑上了自治的战车,我们就不能不对自己的利益和风险损失提出疑问。您和您的团队将如何管理本不该你们直接管的公共财物,小区的收益?比如,什么数额的收支要征得全体业主的同意和授权?谁保管、谁审批、谁审计、谁监督?如何监督?怎样处罚,具体追究谁的责任。我们都是单个的散户,又是每天要上班的打工族,没有能力、也没有时间来监督你们。本来你们是被选出来监督物业的,现在你们非要赶走物业自己充当物业。猫变老鼠了,叫我们找谁来监督猫鼠这种新动物啊。
主任,我想不明白的地方还很多,以后还会提出来。以上问题希望能给个回答。也许整明白了,我就成了您的支持者。许多和我一样的人都整明白了,您的自治事业也许就容易得多了。如果让我们继续的糊涂下去,问题不大,但终非好事。您以为呢?
我再次说明,这是我个人问主任。我只代表我自己和自己的利益,不做任何人的托,你们也别托我。我没那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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